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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2020年2月4日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姜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其中通告第三条提出“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根据通告精神,我局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和小区在职党员工作,发放出入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告精神,凭出入通行证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井然有序的进行中。通告中没有明确提出车辆不得使用出入通行证,因此业主可以开车出入小区,只需凭街道社区发放的通行证即可。您提出的第二个矛盾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满足小区业主的生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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