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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1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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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可向我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33,现场举报、投诉地址:姜堰区矛盾调处中心(区信访局内)2、3窗口。我局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 近期,我局已向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发放风险提示函,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在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中将重点关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感谢您对我区用工环境的监督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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