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
发表于 2023-7-11 15:43: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荣誉勋章 于 2023-7-11 16:09 编辑 5 G: t; r& Q! p7 H$ G" d+ V
+ F; M+ `1 |- `9 n7 l6 y
根据《泰州市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55号),社区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应当与新建住宅小区、老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已批、在建、已建成住宅项目的社区和老城区,应当有序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从房地产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提取,按照本办法规定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产权统一登记至区民政部门,交付社区无偿使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日常维护修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区民政部门将社区服务设施列入国有资产并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