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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9 1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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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做如下反馈。# L' V) X) Q% X/ ?0 l
1.您2024年2月抄表周期用量为32方(2023年12月抄表日-2024年2月抄表日)。因本次抄表周期涉及气价调整,我司按照泰姜发改发【2023】83号物价文件要求,将气量进行拆分,分别按照新老价格进行结算。拆分后,该用户2023年12月用量9方按照原价格2.68元/方结算,2024年1-2月用量23方按照新价格2.98元/方结算。系统分2笔分开推送账单。23方用量为该用户2024年1-2月的用气量,非1天的用量。
+ |1 o; f9 ?2 w/ a2. 我公司气源分为下载国家管网管道气和LNG 液化天然气,其中以国家管网管道气为主,各类天然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8规定的气质标准,附有气质报告备查。天然气采用管道密闭系统输送,要掺混其他气体,只能在输配气站之类的场所利用专门设备、设施开展,我公司西气东输梁徐接收门站定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安全检查,与备案设备完全一致,无其他加氮等设施设备,不存在往天然气中掺加氮气等情况。
7 }( u/ K. j2 O+ i* a6 q3.再次感谢您对我司的监督和反馈,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华润燃气“燃气管家”企业微信或95777服务热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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