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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5 0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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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这意味着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是违法的。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无路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这进一步强调了道路的使用应当符合交通安全和通行的需要。 处罚主体: 擅自设置路障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具体来说,罚款金额可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就规定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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