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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齐霁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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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听说姜堰有个冲头把人家门踹了个洞还打架打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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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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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61#
    发表于 2021-10-16 08:25: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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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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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发表于 2021-10-16 08:26: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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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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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发表于 2021-10-16 08:30: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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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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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发表于 2021-10-16 08:33: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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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2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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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65#
    发表于 2021-10-16 08:36: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有没有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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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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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发表于 2021-10-16 08:37: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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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发表于 2021-10-16 08:3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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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发表于 2021-10-16 08:47: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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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发表于 2021-10-16 08:56: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风语者 发表于 2021-10-16 07:47  r2 q+ ]! m  g& ^  z0 X
    当时张某是在吴某私人住宅中与吴某发生争吵,已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与他人财产构成威胁,所以是正当防卫 ...

    % ^% L; O% c7 n* d4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一个行为犯,侵入行为一旦发生就是该犯罪的既遂状态,当张某砸门进入的那一刻就已经形成了该犯罪既遂形态,之后的争吵就是另一回事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是一件事情了,既遂就是已经完成,当他们争吵时揪不存在非法侵入行为的正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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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发表于 2021-10-16 08:58: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wonder 发表于 2021-10-15 19:34
      \2 o6 U( x8 ^% x5 j看整段视频过程,当张某进入房间后只是想先理论并没有动手,此时也并没有对报案人产生生命上的威胁,而此 ...

    , S7 u( s% x$ \$ y2 ^3 I! G你怕是水军吧?半夜入室破门而入,妥妥的入室抢劫风啊,侵犯及破坏个人私有财产,这人家正当防卫还不行了?放美国住户直接一枪崩了他( u0 ~5 t( B8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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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1-2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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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发表于 2021-10-16 08:59: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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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发表于 2021-10-16 09:00: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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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发表于 2021-10-16 09:08: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杏林村四组村民 发表于 2021-10-16 08:39" K! ~/ i! x- e% J$ m
    我召集5人去拦堵你和你女朋友,并且打了你女朋友,可是,只要你还手,就是互殴,你认为合理合法吗?
    " z4 j2 J1 g) n! M
    单从几个充满主观态度的聊天记录就能涵盖案件的全部?难道一般人都能看出来这是“正当防卫”,作为执法部门的姜堰警方会看不出来并且还连用两个“互殴”?用“互殴”肯定是建立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之上,肯定有它背后的道理和原因,你说是不是?如果用“互殴”确实有问题,并且已经有很多人@平安江苏微博提出了同样的疑问,姜堰警方会还不修改?推送会还不撤回?这几天巡视组都在江苏,教育整顿也在进行,怕是没有哪个人敢胆大到有问题不自查不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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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发表于 2021-10-16 09:1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杏林村四组村民 发表于 2021-10-16 09:00% @9 Q# _; Z; @& B3 _
    1,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行为人未经过房主的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e9 H+ e9 A3 @: ^+ J# O
    姜堰警方也没说不去追究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啊?通告最后不是说明白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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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2-1-2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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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发表于 2021-10-16 09:11: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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