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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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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2 @. c/ c, z% Z7 o5 O1 d" R% N; B
) M. t+ Z# r7 T1 @1 Q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m5 u! U( D! c$ z$ Y+ M

! N$ t3 x& J/ m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a8 o+ y( C" x
9 d0 q6 }- p8 G; g' w1 g' X3 A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9 n4 u0 E6 p2 z7 h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 P; N0 B7 [/ \
- x+ q: G. e) A9 I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J3 N1 B1 C5 c5 ^" T  X' a

. T. i! f, b$ B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 v% ^; y2 f% [( M
! R  \3 }- ~. t8 h/ S1 d+ S! m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 P5 n& |- x8 f
) y' _) s  R" V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 X; v3 g& i# @" [5 V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c2 [% H3 M# m, X$ H, H# M4 j- \
& ~$ [6 y: h4 q7 h; v: B: q4 \  S( X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5 H: r# q5 B5 h& `# y, r& E
- B, r4 ?5 f, {6 k7 P, I: Z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 c: F9 O" X  g" x& T* e$ S- C9 L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1 ^' h6 H" K# C7 r: S4 }! n" W( ^6 N$ G$ g/ z9 N; f' W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R. g7 q- b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 {$ x( C9 O- {. k4 I# o. u7 Y2 ~- D3 h8 m  `7 @9 g8 W' V3 Q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3 k8 |! |0 p. w7 q) J0 y7 E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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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2 e" [3 m2 a: ^% I" y# T3 B
今天又吃太饱了?

2 {: x1 d( V4 u% b; F1 B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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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P$ ?9 d4 N9 s" g$ T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P) D* I; b9 p; V! [6 C; n7 V- M“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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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D/ b9 E( ~; V1 A& F6 z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4 ~1 I2 A0 C0 b" Z- w8 l5 O/ D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T8 h" q& F6 i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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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i; a, M4 ]# Q4 A& i- d8 S
3 X- M" C! ]* Y, g5 ]2 g& X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y) A' m* u2 E4 d. y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n; i* z$ z! a0 D9 |0 W! {8 v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n6 n7 i( u8 F' T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I& g. N9 W5 m6 G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 E+ B; I2 f. D2 _6 \' N. m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0 C& g8 N6 w' k1 r# c% v# U. P1 Q9 {6 k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9 V8 S: M! W5 g2 y
========* ~! v( A# m8 y4 Z+ d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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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3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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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1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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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X5 Z3 s  I: @! j. L" \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B) p" k7 D  P+ g3 q  n: m. t请对号入座:
    / ^( }  S" ?& P1 j* a# X2 E/ N& x( w4 Q: G' [
    A、被奴役到麻木了。
    + m4 A  p* s  _( K6 N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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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B7 a3 E/ F. O3 W0 F0 @7 M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a+ f+ E+ q2 J$ M' D5 @: K- t
    请对号入座:
    . b$ N2 n% ]8 V- s! m
      R1 e' _2 R- Y  o# Y2 kA、被奴役到麻木了。, k9 n! U4 F. k/ W' h% T$ E! P# U. N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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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C4 @6 G0 T+ i  o  S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E- s8 r  l: s/ L5 f( E. R# D1 c. R4 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y& p/ h0 ?6 o0 V; _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0 H; x( d# |2 K) W5 j- `- }  W7 y$ B2 R
    + a: p, _- @- f5 a: o5 s$ [# l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g0 V3 m: w" R) t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m5 ]0 F& Z1 O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Q* c6 c) g0 _- y9 T

    ( {* L" [" o% [2 n& F----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 G+ x$ ^3 v5 O. B% _& J( J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8 [5 L4 F- k$ Y* T, L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1 J. v2 ^; L) A& t% j' @

    * Q8 `& x- o2 E7 a+ d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8 k9 A) J6 l# U7 r. m- c1 z# Y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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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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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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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8: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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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前天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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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f/ e3 |: k  W6 i( ^6 ^$ W7 e2 b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8 \' U" D" [  M7 w2 f- G
    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8 e1 R5 {8 {: h* c
    . R3 d/ ^  }. e8 {7 z5 ]2 G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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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前天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I' ?& f' B$ j/ ?1 Y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2 C, G  H8 W8 ^/ p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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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前天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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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前天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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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前天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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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 `+ c! B; y" c- P) G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D1 ^! M6 r# O. b3 L$ H) h% G; b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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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S& x" y0 W0 t$ O# H( [+ \4 @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1 y8 K2 I, A; X" ~; u' O# j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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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0 e3 ?0 f1 z% V% q) K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2 [+ D# g& X! @" 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d* i' j6 a8 M2 @, [0 w/ U# V& }5 G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5 z& ^: m( M/ ^* A
    : a  E7 `2 b8 H9 a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q3 {6 j# {! \  j2 r$ q9 d& w

    1 ]4 g1 u$ l- K1 W1 D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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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g" X8 ], n0 E, z你开心就好。

    2 q$ ]+ }4 j; i$ j$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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