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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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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9:58: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0 V/ D( T6 U8 R$ E6 w

0 B% ]" H* L) J1 Y$ x: s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L1 N9 b- W/ U- z) H

; M# F6 k' [0 O6 O2 g/ _2 m,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 E; X& M% ?  I7 u( d6 O: `2 f) U$ o' b: k% w) A* _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 W5 Q' E. A% t: m0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p8 f# c, R7 w1 W: @% J

2 Z& F) ?3 Z1 C; @% J6 L7 |3 G  ]) U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 H) d0 E2 ~4 L5 A; x; m/ [3 ]& [. m( f' ^2 v' q5 O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2 Y, M) A/ H+ J  \, Z2 {" Y
8 U7 ^5 T2 k( ]2 p" x4 N8 l; a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 Y9 p  _3 y8 U: M5 F  u& g( E5 B9 q3 s7 V# D# u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 Z, i2 X5 p! @8 Y7 F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T$ `  f$ N% |+ }+ k, g% r
6 l8 _, U2 _( v- I% p9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w! @7 n& k# G" `8 S+ x# D& }2 \8 x4 Q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z. u* P0 Y$ T( D+ U. l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2 `9 K5 t, r
5 I# G  H5 v8 o. A" w6 Y* ^  P6 p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b1 g1 q7 D+ c0 I. f1 I0 s9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8 r  F: r4 x& v3 Z% x# L3 G
8 T! M9 `: g0 H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q' V, J! W( f/ T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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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 O+ P$ ?6 n3 T' q# V今天又吃太饱了?

, r$ u% Z4 ^. {& A0 f& p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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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3: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2 v7 S+ _6 U. \4 k1 d  {& c  X$ D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X7 e2 Y- q, U“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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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4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0 s8 F9 c; G. Q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r0 s( ^' ~8 ^& W$ Z& P

: g7 f6 }5 K# |) U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9 W. q/ w* v' n# G6 k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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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2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5 o, N, D& u- q& v, E4 ^/ v* \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1 Q4 y" @5 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C2 n$ Z5 M3 O: ~' X' A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0 L8 F. Y0 l5 B. S! `! N. Y. K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n# x  S9 }9 q3 H: P4 C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 z; Z5 T* `$ D7 Z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D( s, t9 |: F# M5 ~/ X# K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a5 ]7 N$ C5 I) s========
/ t, q$ h( l- C5 W, e/ u: s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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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0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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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1 E1 V/ y& a& j, x4 L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6 Y  F& O% a9 \+ f0 p
    请对号入座:5 v7 m& @# P; G) w, l
    % N- p1 V2 J7 H+ u
    A、被奴役到麻木了。. r. j, k% e, O" X& F0 _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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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5 O( [7 O- J* n9 f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p8 z. a+ l1 A( m+ ^) t1 g
    请对号入座:
    + c2 M2 {! g1 N. w7 {4 ]( r* b- k" x4 s! R. |! m  ]+ N+ p" T- R
    A、被奴役到麻木了。
    * h. C) k2 x# Y, y* Z" d& e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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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i, P' G" S: Z1 Q* g# ?- F- a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 z& g# r' y, 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8 o: y7 A8 ]* T+ h" S; k8 Z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2 ?1 `( a2 f* \. d( P3 H; w) `

    # n, {4 p1 k% Q8 N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 g) x9 k, Y& n) O4 f* {" ]!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L0 _3 E6 A6 {, K0 _: N- e% [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5 \8 V- V* v, J  F
    9 O, J0 }: l6 p+ y& s/ b6 t----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 c. K  D' |5 h2 C" \+ u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H" s: |; S; y; P6 U( X$ G$ c) _" k% L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_$ i0 n, f- y0 m6 S

    8 [8 u* s* h8 {; z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0 x1 Z( X# Z) B) ^, t4 o' n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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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6:5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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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3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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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4-9-19 10:5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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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1:0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d6 F4 U" V; x! l. V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w; Z9 h8 e2 q1 `+ b8 B3 A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6 x& c" t% M, h" Q1 f9 M. q
    3 u4 n" A; j9 L2 p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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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4-9-19 11: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3 t2 M* q1 ]( s+ }% X1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f) e7 R# \+ G3 v( v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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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4-9-19 11:3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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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9-19 12:17: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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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4-9-19 12: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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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2 K+ s0 y3 E8 p, x- P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S- M; w+ G% ]( v* T- Z0 M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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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y; T) d8 ^) `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8 J  T$ ]2 F4 B, _+ n3 e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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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F: b) b- I  q! e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2 a- V: @& q《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 _2 K% D" q0 m7 Q) n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3 B5 |$ d, O- K/ G3 ~* r% L
    ( G: i: x: Z6 G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s. ~+ v* O1 J0 F5 L
    3 @+ h9 f) O" s' X- W4 O" E- p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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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 r) J2 N4 ~: L! R! f+ F你开心就好。
    % X( W, [8 k2 u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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