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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苏州危房塌陷事故,促使我再次咨询各相关部门,请履行政府职能。2020年11月份,姜堰工人新村33、41号楼被区住建局鉴定为C级危房,叶舍社区逐家逐户征求意见(搬迁或巩固),并要求户主自行搬离危房,本人已按要求及时搬离并停租。请问:已进入2021年7月份,这两幢楼下一步实施方案内容及实施时间?) f" \7 w) p* u; Y1 z0 \9 y6 e3 g
你们的4月份的答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与社区沟通,前期经住建局鉴定,该幢房屋为C级危房,2020年11月罗塘街道叶舍社区逐户发放了《危房督促解危告知书》。下一步根据《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同时需要承担加固处理等方式治理相关费用。房屋业主应及时自行找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加固或翻新,社区也将继续进行督促。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 y2 ] A: T" o& S) Q 根据罗塘街道办答复: 作为个体业主,个人无法组织所有业主对整栋楼进行整体加固,需政府协调;作为个人,我只能响应政府号召及时搬离。你们让业主自行找专业人员加固的答复是不负责任的。今天发帖,并不指望你们有明确答复,是请网友监督,如果发生危房坍塌事故,是相关部门推卸责任的结果。你们除了搞了个危房鉴定,还做了哪些实质性的工作?, l, D: \; q9 A7 t: X6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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