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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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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9:58: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5 V7 Q2 P( z1 S: W# G- n: H, V! w
5 x4 v; l8 X' n& u2 D7 g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 g; n" O8 a; y- t
( y( c" [; v% \, M  j! J  L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h( |* H' _; [5 K- w- C* F
8 G* U8 u  G$ k# i/ [. U% o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2 l+ D: ]' ^8 B* [! I* b3 \* G! e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 e: i6 ?$ s2 s' u+ K
1 ]5 b4 R! a8 L& L" v1 L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 t5 C$ z4 [
+ ~9 @: ?7 T( t5 D; S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 J' T: ]' N# {: t

4 A  ?4 g5 r- X: R+ R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 e3 h1 g" r7 Q4 e& f8 F7 U1 G2 ~& o+ H- E$ q: V3 @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 b2 S* E2 ~& J3 v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1 v: ^6 m9 N0 w
6 ^# A: [8 T# {* T8 C9 P0 }5 Q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a- F, m2 ]7 W& j
* H# l( x2 q/ J3 n# t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_  O  f2 ^  l+ a*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8 t. g8 w  |' ]7 J" u5 y( k: J% f( ], x, `/ Q7 T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g. ]% ~( A/ }: _% u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6 J  H/ _  j9 k# N) ^. _5 g6 N( Z
0 K& m- I& v8 _( j/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6 k& ^  g& Q, K' N% j, U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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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4 T9 l1 U% Z) L8 u- {, [0 m- a今天又吃太饱了?

) C8 K* n0 ^& m3 O" [: n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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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3: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 n4 j1 m: ^: W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4 }5 y: {$ L* v
“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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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4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7 s6 J% _! j/ |) C) L2 t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A1 T! f; |; P/ R/ N
" Z( T. p5 ]# L5 Y8 p* _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8 X6 @1 ?& g# E8 K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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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2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3 S4 z; w" f; p* R& W: i4 x

: H- Z6 u5 Z  B" ^6 E. F7 x+ c: f+ P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8 S4 n/ c1 u+ ^1 w( Z$ v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d5 H1 b/ A9 J3 I# S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g  w$ b4 {& E/ V. y  S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0 E- E4 l6 L0 n- W3 F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z6 Y. a4 V( e: l/ u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R5 r0 Y$ G! J! o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 W) B9 N- R" x2 ~( F' p9 n6 ]========
, o0 q# o4 G; }( f" J" p%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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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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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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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0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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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 w# a2 W4 H: L7 |. K3 R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6 p( V  L) L- z, B; C- k
    请对号入座:3 f8 M0 x. O2 {3 R6 \" ~0 r: s
    % K7 A' J6 [+ O: L
    A、被奴役到麻木了。4 |* p1 P6 O! R: M+ p! r7 a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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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3 R1 i4 L. X+ I) ]; h9 D8 ^9 A7 u&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4 v4 S6 W' I1 \* B% Z请对号入座:6 @* t) V2 T  I2 }" C. n) k- l4 Y

    ' Z# R9 n3 T7 {- a$ e7 VA、被奴役到麻木了。, E. M- s( m0 F; @' B. e- ?" v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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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0 Y( c( ], j6 T4 G$ g4 c, j; m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0 R" F6 E; t! L' t2 V2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1 |  T6 w: m6 U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 \! z8 d% F) _5 R! h$ w( k# ~. c. q, E* ^9 h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1 E; B& Y5 A# Z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X$ w# |% F" _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z' i3 w8 R% s3 M) s: B% ^- x
    ; \$ ~+ q# a* M6 E4 h* B& H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H; k$ r- R: ]' M' f1 O: o& {, s! X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 b0 c0 ~/ }+ m4 T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 B; g9 U, @7 k4 `

    3 s/ k, A) J. f/ _# w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 l, x( k8 o1 X* O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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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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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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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6:5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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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3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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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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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4-9-19 10:5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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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1:0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I$ ~  i- }. a) ]! F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6 A  A3 H, u* C, m
    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6 i) O6 A% |9 ]3 t3 Z5 r) D& V

    2 ~& e! r0 d' g8 j7 Z* Z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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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4-9-19 11: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3 d+ }/ v3 H3 E8 k- d: v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1 W5 C3 v6 n1 e/ g1 `3 m5 h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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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4-9-19 11:3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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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9-19 12:17: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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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4-9-19 12: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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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3 D+ t' \3 ~6 C6 M4 E; L; d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4 c; V& h! g. R8 O2 D9 \) E: V, E9 a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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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p. V3 r- H$ V: ]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r- i6 ?. A; D1 u; I! a4 x- Z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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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2 s+ Q7 c; A; N! L9 h: C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D* x# B$ n$ H: u3 M. 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K0 b# I0 t; z1 n! H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5 N7 j9 i) t& O
    4 `5 P. t% I$ k" M* B4 p: b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  y+ h/ g4 B+ M3 @* V- n( u. C' B1 C7 F* h5 [+ R& ]) ?' Z3 n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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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F' j1 m5 _) t- z
    你开心就好。

    & K) |; \" }; u; r& ~1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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