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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离我们远吗?也许就在我们身边。非法集资常常以民间“标会”的形式出现,因会头卷款潜逃、资金周转不灵或会员标款不还等原因导致“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典型案例:林某甲集资**2012年10月份至2014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林某甲利用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采用假冒会员“杜杰”“杜山”等“会脚”标走会款的诈骗手段,先后诈骗林某乙、林某丁等132名群众“入会”,集资诈骗金额达**337.7万元。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甲涉嫌集资**提起公诉,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以集资**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三十万元。什么是“标会”这种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标会”的发起组织者称为会头,普通会员称为“会脚”。“标会”的组织过程是,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标会”的本金规模和按期举行时间,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个人使用。会头优先无偿使用第一次会款,以后依不同方式确定次序,轮流交“会脚”使用,每个“会脚”都中标后完成一个周期。 因“标会”无需担保和抵押,兼具零存整取、理财获利、方便周转等功能,且利息比银行高但又比高利贷低而受到群众青睐,成为一种民间较为流行的投资融资渠道。 “标会”的弊端 民间“标会”会头一旦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很容易落入陷阱,就像推倒了的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接一个轰然倒塌。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民间“标会”的合法地位,缺乏具体法律约束,如果“倒会”产生纠纷,将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 “标会”容易崩盘的原因 1 追求高额利润
: q. n8 c0 M5 Y3 C6 V8 D, y. p会头组会不直接产生利润,但可以通过将所得会款用于投资产业、把资金以高利贷的形式投向地下钱庄、**或者作为“会脚”参会赚取利息等方式获利。但投资有风险,一旦会头投资失败,或者借款人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就会“殃及池鱼”。7 k: T3 |$ L% \2 Y1 w0 j; N
2 管理极不规范
0 Q" _3 S1 Y8 S0 }“标会”主要是基于熟人之间的**,认为彼此相互了解,可以掌握借款人更为真实的情况,所以很多“标会”没有对借款人进行相互的审核,更没有配置风控审核、标准的催收团队、担保机制、风险保证金等保障机制,无法有效应对风险。7 ]" Q' B- z( l5 V0 w
3 难以识别骗局
k+ C! M1 S( j, a一些不法分子借不到钱就会放出风声,吹嘘自己做大的投资项目,骗取信任,煽动群众组会。通常不法分子自己组会,也参会,参会时往往通过一会参加多个“会脚”,连续高额竞标得款的方式进行“吃会”,然后卷款而逃,其他”会脚”损失惨重,实际上已成为非法集资行为。“标会”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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