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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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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9:58: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 M2 G7 f3 j9 a7 a( K: K- L
- s5 [' p7 r: R: Z" [" I! K( D)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8 R& G! G$ j1 f- S( i4 x) _" C4 n: M- Q9 C9 L7 V% |, Z: R5 B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p3 D/ \" i, v& J' G

. u$ e+ U( x0 G; w4 u. v9 a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9 h4 N- x* L5 n) ^"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 `4 d' w: \' t" o% }- u- T5 r- u: Y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1 A' w- V$ ]5 H) l2 l, ?' P
7 b8 w5 I0 v$ z/ l  b0 n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7 S0 ^& R; }5 `# s
. @% t/ b8 ], u8 |$ D8 Q3 m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7 d9 f. Z9 \0 ]. b$ c: Y
2 G4 H1 z: q: s% M* l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 L& b- U% Y3 K7 M3 z  m! l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0 l" _7 ?/ i* c* C. ?$ M7 Y

. W) P7 ]1 P0 J' P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g# P& f2 o( p" X( \1 v

2 H5 U0 X& A3 ?. _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 T" F  o1 g1 u3 ?: R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X6 |# s3 ~) b; @2 O7 k( R& j4 p3 N. |$ S; h& o: A% y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d( z1 A& f0 H: B  a. p! z; j*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x0 o9 y7 q0 Q" ?1 p
* z- r; F6 c9 `$ f1 |4 O% f  T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9 t+ b9 p3 A6 v3 j1 K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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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 C9 F2 t1 I$ y2 b6 w& T5 }/ ]今天又吃太饱了?
# U4 g% ~1 d* [1 W! q2 i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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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3: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1 C2 o- @8 @0 m1 y0 e% G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s5 L8 n! `& V! w, z" L  j1 A4 Q! L“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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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4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9 v6 _, R! Z2 V: x# u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K' v4 _) Y: ~4 t9 s

5 Q" O- a' t, h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o$ b  [2 d, K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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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2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b$ W- M: U: @; \0 D( ^* F

+ g5 o. _: Y5 |0 n/ x1 i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z! a8 ~' ^8 p- V4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K9 V8 _4 s2 F5 G% L* b6 t/ Y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5 }, S( z- i1 |% {3 X!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q$ N4 t7 H3 F+ D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8 ~* r" ~& q. o2 G# ?+ @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3 G& z. B) m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U- U, R  ^" B+ r4 k3 J% }1 @( T3 z
========1 r& v* l9 d, C2 Q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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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2:29
  • 签到天数: 240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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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0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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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9 F: n4 X$ T: y9 v, X4 b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5 U3 F" F7 n7 q, M$ M3 @1 B请对号入座:
    . E5 Q5 v  ]5 @2 v3 x
    6 e1 T/ z+ }5 `; t- F% I# ]A、被奴役到麻木了。
    0 _% N7 _- ^8 m/ \  u9 e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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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t- S: {4 ]2 v4 x; C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5 Y" n, W8 j$ u0 x; q
    请对号入座:. W' n- K0 A7 J" Q; {5 D

    " q* o1 V! d- @A、被奴役到麻木了。
    ! w) W( j) R4 z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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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A* b3 k' V2 X-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W. B3 T, `: `1 ]3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 G$ q4 H: {0 v5 N9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l( v$ D5 W; h( F$ j8 Q. c
    2 l5 b+ M+ V- I4 Z" d3 O, l$ e# x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 i1 _$ `: k& {$ F. v”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V6 J/ L9 R: |- f" U4 B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Z0 {) Y" x+ }- F; _' _$ p; }& x/ q4 {% p: k5 r' q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2 N6 E# X) J$ e: q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z0 [! J/ _1 F! ~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 S- K9 \8 A* t/ Q4 M3 W5 Q  |( ~9 Q) W9 `& s5 |3 y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0 l, a% T, q! M# g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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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64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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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6:5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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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3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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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64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24-9-19 10:5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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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1:0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P+ q# P. E8 k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z) W2 z: Z4 Y- w. s5 D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 H& p# `; P4 A7 f" T9 _! Q$ H
    2 P; r! s. u* P6 i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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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4-9-19 11: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6 k9 B9 y7 u! N2 ^: m4 s4 J2 }+ i+ V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 @2 b0 u5 v$ K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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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4-9-19 11:3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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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9-19 12:17: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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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4-9-19 12: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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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8 D. y  c  @# q3 S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Q& @: i! J% {, y5 O, {0 P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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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Y% i* _4 R1 s; |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x2 i2 }  [9 O' _6 }! a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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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r* b- `% c: n5 n/ l; y* g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b2 A- I) _2 H: Y" W.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K' [$ d  C2 k' m# w" Z2 R1 F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4 G5 R$ j1 d- ?- D) D4 x
    : J5 |- l1 A7 u" g8 h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3 @' g" Z/ K4 a: ]6 A' h, K7 z4 N$ O# M. ]& f( n/ ?" f: h: p* c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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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0 G% C$ H2 }' S
    你开心就好。
    . }: f* s. u; B2 b( j+ Q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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