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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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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9:58: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Q1 n0 E" U- U3 e; f6 n

8 h% q5 E" x: ?+ r) b$ D!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1 R% G1 E$ p. u  v; F4 K6 [" r# V5 v9 ?5 X  \% f; Z! }) |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B* A/ W$ g6 h! C5 w$ M
: v' p- ^2 \& e3 f8 f+ _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7 \( {% E/ x- Z' J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0 Q, m! g0 E, [. X3 a6 N" l6 [# l, ^2 p6 w6 N. \/ f, ~0 G3 L' t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 m3 W' @, N! p# s  L- _* {1 c( P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X% d: j# L; r& B% ]

) r1 e6 A7 _& N3 s$ b" j2 B  J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 ^( Z' l2 F+ B/ V' \1 z' |' M+ K' y$ x8 `/ S. \" @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 |; L! q, _0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j4 h# y; S0 o$ l
; Z3 \8 R8 Z* }: G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f( v& v6 C/ H: z

' p2 T) Z7 }9 K7 g# l)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3 l- o5 z8 m/ [% o" |! \. a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I, a7 N4 `. V3 V
$ j/ Q# T' T! `9 h9 Z9 A$ {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f- d# s. ]0 B4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5 |& F/ ?6 d& b: D
" M4 y6 j8 T, z+ {- I"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Q9 r' y' q0 V: j- j7 D. D* y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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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 b9 f6 I+ X! t/ w) m& H% V今天又吃太饱了?

7 K/ J& I2 k3 u) s" ~( g) w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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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3: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Z+ Q% Q, Z& X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8 y& ?( |6 E6 \& V1 N5 |
“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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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4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5 f" f  m4 k& M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t  j  U5 d- j& }9 W! J" f7 p/ W4 C( R
9 l; H: v9 ~0 h# I) H, I6 {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c% s9 ]  p) H% |; [0 L. ?* L( K. h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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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2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i0 i. H) B6 b0 J/ r2 p$ P9 s
+ t0 P  B/ v- O# C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U8 l8 y0 p' U2 j' n& 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U5 Q, n2 y* c- D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Y2 h, |) v3 Y6 J- o9 i+ E( @! d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N( Q7 e8 k, b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t5 @) [0 C) I2 u9 l; C* ~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p) z8 W" w9 a  r) O# m6 f" y$ i9 N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q* Y# S7 G2 u7 F
========
& e0 F. o# o( `6 S  _  \1 B+ S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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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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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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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0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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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Y% |7 ^( N( X" t0 W7 `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r: F7 m% v. T- R请对号入座:! _! X  l/ d0 A$ j/ r% A8 g
    * R. s2 U4 ^9 Y
    A、被奴役到麻木了。9 l$ F+ \+ c/ s- |  C1 b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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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Y, Q) t) q' h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Y! v# c4 k0 k! V& P. Y! x
    请对号入座:
    ' O5 i# W/ t5 S% \6 `& a  o  x- N$ F2 }  T- |* ]3 ]" D
    A、被奴役到麻木了。& J- R+ x! T" A' H2 k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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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5 n2 X; h" Q# q( U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4 i5 }5 V* T6 ]7 l4 Q# i/ o'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P% d2 n& `' s8 n8 G) M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Y! S; M2 p& Z9 J5 ]; \- a$ I

    ( Z3 K6 S$ W5 d) X, U4 ?9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 }8 j, t% i7 j/ C- L”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 i1 F" k* Q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M, Y# p6 K% l6 Y( O" K) M- Z) \9 o1 s: q3 T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0 a6 J4 \3 N  ]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 o5 d  A- `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1 b, E' P9 S; q) D
    . b1 v# e3 w+ f6 z+ Y$ ~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D* G7 [7 q3 E3 i1 S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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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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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6:5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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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3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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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4-9-19 10:5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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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1:0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2 U* w9 I- x# c! s% L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F7 ~, D5 X' t" K0 a6 _
    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6 o8 s/ @# W) ]. T+ L: R
    % [& s9 e6 ^  o3 |5 d/ q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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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4-9-19 11: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K0 E/ Q- A; M7 Q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7 u  s2 `6 A8 N+ Q* X( O' y# ~! B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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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4-9-19 11:3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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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9-19 12:17: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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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4-9-19 12: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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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6 K$ R0 |6 N- B6 o1 ~( z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9 h6 S  I" G. M$ U( @+ O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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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E! p% @" E6 K- U- o+ e5 U5 y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 J& i! O" q* I7 l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回复 支持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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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U# t4 [* [6 {8 T3 z5 B# A4 K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R/ U8 e& v8 Q"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6 _" T( X+ l2 ^5 N3 }!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w& H% \) n- {. U; ?3 h

      P# t' s" @" O: F7 n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7 _* l2 V; {# H

    ' A" ~6 Y: k3 O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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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1 h( e) e4 h4 A3 ^. V
    你开心就好。
      N1 d% j9 [9 k. w" t1 w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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