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6-5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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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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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02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S229(104公里300米),因前车碰撞骑电瓶车人急刹。后车前右轮翼子板和前车发生轻微追尾交通事故,当时顾高中队及时出警,拖障车立马到场。交警要求扣押两事故车(两车驾驶员诉求自己把车开到交警指定停车场接受处理,交警不同意,必须上拖车)。次日早上两车驾驶员到顾高中队接受简易程序处理(前车撞行人全责,后车追尾全责),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拿车时停车场收了前车300元,后车200元拖车费,当时连收据也没开,后返回停车场找到收钱的人要求后才开的收据。请问交警大队,发生交通事故扣车收拖车费合理吗?请问停车场,事故发生点到停车场就这点路,你们收500元,有依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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