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姜堰法院顾高法庭,却发生了这样“违和”的一幕:三名子女无视法庭纪律,将八旬老父独自丢弃在法庭。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朱某今年81岁,育有两子两女,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目前寄养在养老院内。四名子女均已成家立户,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却因原告的赡养问题产生分歧,经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四名子女告上了法庭。 本案在村委会巡回审理之后,承办法官钱振华多次与四被告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初步达成调解意见:由四名子女每人轮流赡养老人三个月,2020年7月23日,法庭通知四被告前来确定调解方案,然而朱某的小儿子和两名女儿在大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雨擅自将行动不便、眼花耳背的八旬老父从养老院接至顾高法庭。在调解过程中,三被告直接表达了不同意调解方案,随后三被告无视法庭纪律,不听劝阻,同时离开法庭,驱车扬长而去。在后期电话联系中,被告拒不将老人带回家,随意法庭处理。 鉴于三名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我院对其作出各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 法官提醒 · 赡养老人本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不仅源于法律的规定,更源自血浓于水的情怀。在子女年幼时,父母无私抚养、照料,当父母年迈时,子女则应悉心照顾、关怀,这是无需多言的人伦道义。 将老人“丢弃”在法庭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若后果严重,还将涉嫌遗弃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7 n) g/ U& v& y6 i'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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