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2批次(19挂5)建设用地的批复
8 C6 L! E" R4 z- U) P4 B- n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挂呈字[2021]第42号泰州市姜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2批次(19挂5)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三水街道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3.178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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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 u+ U! V F1 q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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