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送孩子去医院急救,交警非但不帮忙开道,还把父亲和弟弟刑拘了,结果孩子被耽误成重危,进了抢救室!”事发至今,父亲和弟弟还没被放出来。交警因“电动车不能进城”扣车,父亲因急着救孩子,双方起了冲突。但女孩的律师认为交警执法太随意且缺乏人性! 1月13日下午1点,甘肃天水,25岁的女大学生一家开着小型四轮电动车进城,想送患了急性荨麻疹的妹妹去医院看病,谁知被交警拦下。虽然一家人解释说送妹妹去看病,但交警不放行。24岁的弟弟要交警出示书面的法律规定,但交警说是口头通知。后来弟弟不服气,交警又以弟弟“无证驾驶”为由要扣车。 因为不让扣车,双方动起手来,弟弟和父亲被打倒在地,后来一家被强制带到警局呆了一夜。直到次日早上9点,母女3人签字后被放出来。女大学生说:“妹妹在接受调查期间,一直说自己很冷,可他们无动于衷。 我们从警局从来就直奔医院,医生一看,就把我妹妹送进了抢救室,医生说再晚来一会,人就没救了,我妹妹本来是普通的荨麻疹,被硬生生耽误成了重危!” 目前,父亲和弟弟还被羁押在县看守所,罪名是妨害公务罪。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令人非常震惊,交通规则固然需要遵守,可在人命面前,到底孰轻孰重呢?真的令人非常疑惑。 交警严格执法当然没错,这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道路管理权,但是,当人的生命健康与国家路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何者为重?我想,这是不言自明的,在任何情况下,生命都是第一位的。 当然,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呢?我毁坏认为是可以的。有人可能会说,现在交通非常方便,就算自己没车,也可以叫网约车或者急救车将人送医,为什么要用电动车呢? 诚然,紧急避险的要求之一就是不得已而为之,在有更好的方式可以选择的时候,就不能牺牲他人的利益。 但是,不论是网约车还是救护车,都需要等待时间,当一个人患上急性病的时候,谁有那个耐心去等待救护车或者网约车呢?万一耽误了救助时机呢? 我们不能以一种置身事外的心态来作出判断,而是应当站在当事者的角度,想象一下,一般人面临这种紧急事件的时候,我们又会如何选择?是否也会做出类似的选择呢? 我想,在这件事中,我们或许也会选择用电动车将病人送医,而不是选择等待。因此,当事人选择用电动车送医,实际上就是一种紧急避险。 退一步说,就算不把这种行为认定为紧急避险,交警会不会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呢?一定要将人扣留一晚上才放走吗? 当然有更好的方式。警方完全可以用公务车或者以其他方式帮忙将病人送医。在解除病人的危急情况之后,该罚罚,这样执法难道不是更有人性吗?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呢?我想,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又遭到交警拦车,心急如焚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期待他们作出更为理性的选择。就算在交警执法时,发生轻微冲突,也不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最后,如果交警执法方式可以灵活、人性一点,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大家说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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