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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09:39:3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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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你好:你反映的白色号牌为电动三四轮车列管号牌,悬挂此类车牌的电动三四轮严禁在城区以及国省道通行,目前交管部门已经开始对违法上路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路面查处。对于电动三四轮车目前采取以下措施: 1、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可携带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强制保险、身份证等资料到车管所申领机动车牌证。 2、对于现有在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2024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涉嫌非法拼改装的电动三、四轮车),符合列管登记要求的,车主本人携带车辆、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辖区交警中队进行备案登记,安装统一式样的列管标识。 3、对2024年4月15日后购买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交警部门不发放列管车牌,建议找商家退回。 在此姜堰交警友情提醒:未列管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已列管车辆严禁在城市建成区道路和国省道通行,在其他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使用人不具有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驾驶资格的70周岁以上老人不得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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