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新(改扩)建学校38所,其中幼儿园19所、义务教育学校19所。
- e+ f; x& v) p9 @◎ 2. 新创省优质园8-10所,省优比例保持85%以上,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1-2个。
% H8 K% s/ t! U( p4 [" g◎ 3. 深化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学区管理和跨区域教育共同体等“名校+”模式,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1-2个。 , ^0 D" X% C2 p
◎ 4.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品质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建设省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培育对象1所,新创四星级高中1-2所。 , X6 b4 B/ H' x% a
◎ 5.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引导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教育教学实训基地,新增省现代化示范校1所、现代化实训基地2个、校企合作项目5个。
9 ?0 y2 B% `3 I, l(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