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高中心卫生院组织学习《江苏省广告条例》 《江苏省广告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为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面,3月18日下午,顾高中心卫生院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条例》。 课堂上,该院副院长刘凯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就《江苏省广告条例》的“广告内容”、“ 法律责任”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条例》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保健食品不得宣传治疗功能,药品也不能有治愈率宣传。 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培训内容非常实用,受益匪浅。会后将认真学习,好好领会并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抵制虚假广告诱惑,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 {0 w7 S4 x( k( 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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